人才培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学术型研究生

【转】关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研究生院20147月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对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单位研究生培养主管领导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由3名(含)以上教师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和《学术型硕士生开题报告会安排表》,于考核开始前3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将电子版发送培养处备案。

2. 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已获得25学分(港澳台学生22学分,外国留学生20学分)或以上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3. 考核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但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

硕士生应于考核前完成开题报告,并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同时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Core)的必修环节-中期考核栏目中录入并提交研究生开题报告信息

各单位于2016531日前将《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从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下载)送交培养处审核。

4. 中期考核优秀的要求是学位课程(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开题报告为优秀,且思想品德良好。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5%。

5. 硕士生在本次考核中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本次考核只能标记为暂时通过,待补考通过后,才能标记为通过

考核不及格者,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填写《硕士生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第二次考核成绩。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1个月。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

6. 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硕士生,填写《硕士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期考核,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1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本次考核者,则被认定为本次考核不及格

7. 在本次考核中被认为不适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予退学。

8. 对论文内容涉密的,需在中期考核时就提出论文保密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处审核;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论文,不得再申请保密论文。

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柯老师 电话:58806131 电邮:kekebnu@163.com

地点:主楼A211室。

附件:

1.学术学位硕士生开题报告会安排表;

2.学术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3.学术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学术学位硕士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

5.学术学位硕士生重新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

    研究生院链接:http://graduate.bnu.edu.cn/ReadNews.aspx?NewsId=15092205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