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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理论中心组活动(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9月3日下午,统计学院理论中心组在学院104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心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了深入学习和交流研讨。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张淑梅主持。大家一致表示,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对党绝对忠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

张淑梅: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了政治性,增加了“四个意识”、“四种形态”等内容,纪严于法,身边的问题力争早发现、早解决。针对第105条,对于改变行程及公务旅游等情况要认真对待,不能违纪共产党员要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把从严要求落在平时、落在具体事情上,以铁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李昕:《条例》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将加大对党员干部未报家属私自出国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和重视群众纪律工作、加强反四风问题等纳入到新修订的《条例》之中,这表明了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党员要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将政治纪律要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得注意纪律问题。

宋旭光:《条例》更加突出了针对性和具体化,近几年从严治党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加上了一些具体事例的说明写入了新修订的《条例》之中,作出了明文规定,确保了令行禁止。这反映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巨大决心,进一步提高了从严治党的要求,每位党员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标准,将其作为高压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的同时从自己做起。

赵楠:《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纪律的要求有了新的提高和突破。第44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严重行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应的警告处分,作为共产党员,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第45条,对于一些传播方式有了细微的修订,因此,自媒体时代党员不能放松自己在言论上的要求,党员的言论自由要有“边界意识”,时时刻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金蛟:《条例》第142条体现了规则更加全面、更加细致,党的管理更加专业化,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行为要有理有据。同时,党的理论也越来越全面,希望可以参与到更高质量的学习活动中,做到熟知精通,同时要注重于实践,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吕光明:就频率来说,新版《条例》修订的更加频繁,表明我党在从严治党上的节奏更快,这将会形成一种常态。就内容来说,以前《条例》都是针对重大错误的违纪行为,新修订的《条例》从身边的人、事和工作出发,将党员的日常行为约束起来,更具有指导意义。同时,《条例》越来越与时俱进,将扶贫条例也写入文件,让纪律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作为党员,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从反面教材汲取教训,从正面及反面两个方面进行自我修养和提高。

段小刚:两年多时间修订了《条例》这样重要的文件,说明了党管好党、管好党员、改进党员形象的意志很坚定、决心很大;新修订的《条例》表述更加严谨、更全面,比如第45条,对人民关切的问题、新出现的问题反馈的很及时,并写到了文件里,这说明了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