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院2015、2016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我院将参加学校组织新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2015级本科生补测工作,由学校体育中心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请本院2016级全体新生于第7周周末(10月22日-23日)按各院系安排时间进行新生体质健康测试。具体时间为10月22日(周六)14:00-14:30
(2)补测:因各种原因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参加测试和前期测试不及格的2015级需要补测的学生,可自行参加该时段的补测。补测名单如下: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16 |
程卓 |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21 |
赵晟男 |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24 |
周逸飞 |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26 |
曾禹童 |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23 |
刘怡然 |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53 |
张延欣 |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56 |
黎思哲 |
统计学院 |
201511011158 |
高志泽樟 |
二、测试地点与测试内容
(1)邱季端体育馆二层北侧: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肺活量、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
(2)东操场:50米、800米(女)、1000米(男)
(3)西操场:引体向上(男)
注:体育馆内测室内项目,完成所有室内项目后去操场测室外项目。测完长跑项目后需上交测试单。
三、注意事项
(1)需携带校园卡(照片必须清晰,照片不清晰的同时携带身份证)。
(2)参加测试的同学请一定要吃早餐,餐后半小时参加测试。
(3)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
(4)测试前做几节相应的准备活动。
(5)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体测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时,《标准》测试的综合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每年度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件1),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申请者请将申请表于测试日当天交到测试地点电脑终端负责人处。
(6)有关体质健康标准简介、测试项目说明及评分方法见附件2。
请准时参加,并携带校园卡。2015年学校发现个别学生有违规现象,具体名单会发送到相关院系进行警示。今年测试中如果发现严重违规,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