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简称《通告》)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指南
纸质版《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项目指南》)可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查阅,电子版可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看。
二、申请人事项
1. 请申请者认真阅读《通告》、《项目指南》(基金委网站电子版)、《科学基金申请注意事项》(附件1)和相应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特别注意新的政策规定和不同科学部的一些特殊要求,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若无申请账号,请于1月30日前发邮件到linxiaojuan@bnu.edu.cn索取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邮件里请提供申请人姓名、工作证号、所在院系、联系电话及职称等信息。
5.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时应及时将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三、进度安排
2016年1月21日,科技处发布申报通告
2016年3月4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双面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后上交学院科研秘书处。“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2016年3月4-8日,学院科研秘书按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参考版》(附件3)和2016年指南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2016年3月8日,各学院将形式审查后的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清单(需加盖公章)统一上报校科技处。考虑到全校工作进度安排特别是国家基金信息系统关闭时间的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电话及有关网址
1. 联系人:林小鹃 电话:58807807 邮箱:linxiaojuan@bnu.edu.cn
2. 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0/
(2)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网址(内含各类别项目、各学部联系方式):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7610.htm
(3)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isisn.nsfc.gov.cn/
科技处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