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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报到:

1.考生确认

请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于410日前发邮件至maying@bnu.edu.cn进行复试确认,邮件主题为姓名+“确认参加复试”+手机号。

2.时间地点

时间:414日上午8:20报到

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5号院统计学院一层106候场室

3.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2)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在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可用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代替),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考生可提交证明个人学术特长、研究潜质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领域中突出表现等支撑材料。

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复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报考专业

笔试

面试

0714Z1

经济统计学

微观与宏观经济学415日上午8:50-10:20

414

上午9:00

国民经济统计学415日上午10:30-12:00

0714Z2

应用统计

多元统计分析414日上午8:50-10:20

414

下午14:00

高等统计学414日上午10:30-12:00

备注:各位考生需要在考前10分钟抵达考场。

2.复试地点:经济统计学面试地点为统计学院一层105会议室,应用统计面试地点为统计学院三层306会议室;笔试地点均为新闻传播学院新二教室(统计学院所在院内)。

3.复试内容:

(1)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的60%)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和理解。其中,经济统计学方向的考生笔试科目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100分)及国民经济统计学(100分),取两门成绩均值作为笔试成绩;应用统计方向的考生笔试科目包括:高等统计学(100分)及多元统计分析(100分),取两门成绩均值作为笔试成绩。

(2)面试(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的40%)。由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的科研素质(含学术水平、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英语口语等进行考核,复试考核小组各位专家当场独立打分,取各位专家平均值为考生面试成绩。

两个阶段分别打分,复试考核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录取方法:

1.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序(0714Z1经济统计学的0102方向整体排序,0304方向整体排序;0714Z2应用统计的01方向整体排序,02方向整体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四、联系方式:

请考生准时参加现场复试,如遇突发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5号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110室。

联系电话:010-58800136

联系人:马莹。


附件1:博士研究生复试笔试考场规则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须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及附近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经监考员逐个收卷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