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五年九月)》的相关规定,参考《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成立学院本科生考核评比工作小组,并制订统计学院本科生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如下。
(一)根据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专业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学科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当年度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和其他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本学年度考试不及格、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三)学年起止时间为考评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间至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间。例如:2014-2015学年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6日。
(四)体测成绩合格(免测、缓测需附相关证明)。
(一)申请一等京师奖学金时,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申请二等京师奖学金时,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5%;申请京师三等奖学金时,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5%。
(二)申请专业一等、二等、三等京师奖学金时,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
(三)转出我院的学生在评奖学金时,相关学科基础课和和专业平台课必须至少修满5门,否则不予参评;转入我院的学生不参评上一学年奖学金,从下一学年开始。
(一)在评京师奖学金时,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学习成绩排名(其中大一英语课程按听说、读译、写作三门课程计)。
(二)算入成绩的课程包括全校公共必选课(不包括三自教学)、相关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平台课,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校际选修课。
(三)免修课程的成绩按照申请免修时的考试成绩为准。
(四)重修课程的成绩不算入下学年评京师奖学金的成绩。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班主任,班主任组织班委对本班同学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名。
在京师奖学金考评中,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要求为准入条件,按照京师奖学金三个等级顺次进行评比。在同一等级内,按照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如果在相应等级内落选,则自动进入下一等级进行评比。例如:张三同学学年学习成绩在全班20%-45%之中,按照参评准入条件,具备申请二等奖学金的资格。张三同学与同样具备相应资质的另外9名同学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排名第十。由于系际名额调剂,该生所在班级仅有9名二等奖学金名额,则该生自动与具备三等奖学金的同学按照综合分数进行评比。
(二)班主任将每位同学的综合考评情况告知本人。
(三)学院在班级、学院对各类获奖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四)公示完毕后,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五)学院考核评比工作小组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调整、备案并上报学校。
综合考核计分=专业成绩+科研创新项目加分+社会服务加分+学生活动加分
全班同学均选修的课程成绩按照学分加权法计算平均成绩。
统计学院科研创新项目计分方法一览表
内容 |
分 值 |
最高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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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
论文期刊级别 |
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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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1. 第一作者(英文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学院老师,均视同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和英文通讯作者均申报则只认可通讯作者); 2. 非以上情况,则分值除以作者人数。 |
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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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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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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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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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学院老师,视同第一作者),其他情况不计分。 |
0.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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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基金 |
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
立项0.5分 结题1.0分 优秀1.5分 |
2分 |
||
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
立项0.2分 结题0.4分 优秀0.6分 |
||||
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 |
主持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
立项0.2分 结题0.4分 优秀0.6分 |
|||
参加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
立项0.1分 结题0.2分 优秀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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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竞 赛 获 奖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特等 |
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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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
一等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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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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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全国仿真大奖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 |
特等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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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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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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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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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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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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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0.4分 |
||||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等 |
1.6分 |
|||
一等 |
1.2分 |
||||
二等 |
0.8分 |
||||
三等 |
0.4分 |
||||
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 |
一等 |
0.8分 |
|||
二等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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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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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程序设计大赛 北师大数学建模竞赛 北师大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一等 |
0.4分 |
|||
二等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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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期刊分类见附件;(2)对于表中未列出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竞赛,经本班班主任同意后,可酌情参照上表相应等级加分;(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组长与核心成员按实际等级计分,其他降1个等级计分,三等奖项目不予区分;(4)同一项目有多个加分等级,只取本学年所获得的最高分值。主持国家大创项目,立项但没有结题为0.5分,在上一学年立项,在本学年结题且获优秀仅得1分(1.5-0.5分),其它项目以此类推;(5)主持或参加院级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值为校级基金的一半;(6)同一比赛种类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社会服务”包括院系学术活动(含学生工作课题及社会实践,累计不超过1.5分)和社会工作(累计不超过2分)。
主持:立项—0.1分,结题—0.3分,优秀—0.4分;
参加:立项—0.05分,结题—0.15分,优秀—0.2分。
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者,只计其中得分最高一项,且同一加分项,只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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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
结题 |
校级优秀 |
市级优秀 |
全国(含教育部)级优秀 |
主持暑期社会实践 |
0.2分 |
0.4分 |
0.6分 |
0.8分 |
1分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
0.15分 |
0.3分 |
0.45分 |
0.6分 |
0.75分 |
主持寒假返乡调研 |
|||||
参加寒假反向调研 |
0.1分 |
0.2分 |
0.3分 |
0.4分 |
0.5分 |
同一项目,只取本学年所获得的最高分值。如主持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在上一学年不予计分,结题且获优秀仅得0.3分(0.4-0.1分),仅结题得0.2分(0.3-0.1分),其它以此类推。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分值 |
2分 |
1.6分 |
1.2分 |
0.8分 |
0.4分 |
学院 职务 |
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分党委组织员 |
院分团委委员,学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 |
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团结促建小组副组长,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 |
团委和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委员(限于学习、生活、文娱、体育、宣传)、团支部委员(限于组织、宣传)、雪绒花使者 |
院分团委学生会干事 |
学校 职务 |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主席团正职 |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主席团副职,青年团校副秘书长 |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正职(社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队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各部副部长,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队副队长,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 |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广播台、北师青年、学生科协、青年团校干事、队员 |
注: 1.社会工作加分取最高分; 2.担任以上职务不满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加分(因出国交换、抱恙休学不能履职的,酌情减半加分); 3.各类社团社长依照参照第三档(即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一级)加分,社团部长、干事不加分。社长任期当年获评十佳社长,按第二档加分,部长与干事加分办法不变;社长任期当年获评十佳社团,社长按第二档加分,部长加0.2分,干事加0.1分。注意,十佳社长与十佳社团不累加; 4.职务认定标准:担任某组织职务,须由各类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开具职务证明,如有伪造行为,一经查证,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5.经本学院认定为优秀工作者,分值可在基础分值基础上奖励10%。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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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方面 |
12·9合唱比赛 |
指挥、钢伴、领唱 |
一等奖 |
1分 |
二等奖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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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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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 |
一等奖 |
0.8分 |
||
二等奖 |
0.4分 |
|||
三等奖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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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服饰大赛 (模特及设计师、裁缝加分减半) |
一等奖 |
0.8分 |
||
二等奖 |
0.4分 |
|||
三等奖 |
0.2分 |
|||
校园歌手大赛 |
前三名 |
0.8分 |
||
进决赛者 |
0.4分 |
|||
进复赛者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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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方面 |
“太阳杯”足球赛 “明月杯”篮球赛 “星星杯”排球赛 “银河杯”乒乓球赛 啦啦操队 校运会羽毛球队 校运会垒球队 |
冠军 |
0.8分 |
|
亚军 |
0.4分 |
|||
季军 |
0.2分 |
|||
校运动会 |
第一名 |
0.8分 |
||
第二名 |
0.4分 |
|||
第三名 |
0.2分 |
|||
第四-六名 |
0.1分 |
|||
辩论赛 |
“风云杯”辩论赛 |
冠军 |
0.8分 |
|
亚军 |
0.4分 |
|||
四强 |
0.2分 |
|||
八强 |
0.1分 |
|||
其他 |
校厨艺大赛 |
入围者 |
0.1分 |
|
未来教师素质大赛 |
校半决赛入围者 |
0.2分 |
||
校决赛入围者 |
0.4分 |
|||
校赛前三名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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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优秀学员 |
|
0.1分 |
备注:(1)学生活动累计不超过3分;(2)对于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比赛,经本班班主任同意后,可酌情参照上表相应等级加分;(3)同一比赛种类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本院任何同学及教师,如果对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有疑问,请直接与学院本科生考核评比工作小组相关成员联系。
姓 名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职 务 |
吕光明 |
58800136 |
lgmbnu@bnu.edu.cn |
党总支副书记 |
张 勋 |
58800136 |
zhangxun@bnu.edu.cn |
2015级本科生班主任 |
李 玥 |
58800136 |
liyue@bnu.edu.cn |
本科生教务秘书 |
韩 静 |
58800136 |
fukongzhicheng@163.com |
学生事务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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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