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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学生请假规定及相关表格

 

一、请假流程:

  个人填写请假条-相关负责老师签字-交辅导员老师存档。

二、请假规定:

   1、伤病假:
  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伤病假三天以内,由导师、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副书记批准;两周以上,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及学籍变动申请表》(附医院证明),由院副书记批准后,报研究生院综合处批准。一个学期内请伤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应该休学。
   2、事假
  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需请事假,两天以内,由导师、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及学籍变动申请表》(附医院证明),由院副书记批准后,报研究生院综合处批准。一个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该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