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校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校友会(简称“统计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隶属于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接受校友总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承认并执行校友总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校友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 本会设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承担以下工作:
(一)交流信息。通过校友联系网络和网站,搭建校友联络沟通、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校友间的资源和信息交流。
(二)增进感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系列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校友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归属感。
(三)配合学院作好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优秀学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四)促进校友和母校的共同发展;促进校友、校友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促进学院的发展;促进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利用统计学院平台,为校友学习、工作和成长提供支持。协助统计学院举办学术研讨会,促进校友间的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管理办法,且至少符合以下一个条件,均可为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校友会的会员:
(一)凡从事统计学和数据科学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学习过的学生或学员毕业或结业,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二)凡从事统计学和数据科学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关心支持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科并对统计学科发展有贡献的社会人士经提名通过后,亦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本会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院以及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学院提供的各种发展资源。
第九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促进交流,关心和支持母校和学院的发展;
(四)及时向本会更新个人信息;
(五)积极向统计校友会网站提供稿件和各种有关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本会的机构设置有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十二名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将在校友会成立大会上审核通过。每位理事任期三年。以后每年由理事会推荐四名新理事代替四名到期的理事。
(二)理事会将通过现代的通信工具(如微信群)对重要的事情及时讨论和处理。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本会管理办法,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其他重大决策;
(二)确定本会办事机构,推选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提议下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四) 理事会组织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人员变动方案,并及时通过本会或者统计学院的公众号向本会会员汇报。
第十二条 本会设置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名誉会长:若干名,由学院著名校友担任。
(二)顾问:若干名,由杰出校友担任。
(三)会长:1名,由杰出校友担任。
(四)常务副会长,2名,分别由杰出校友和统计学院分管校友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五)副会长:若干名,由知名校友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六)理事:若干名,由会员中的积极分子担任。
(七)监事长:1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八)监事:2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九)秘书长:2名,由常务副会长兼任。
(十)副秘书长,2-3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十一)每位会长任期一年。会长将与前任会长和继任会长一起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以保证本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他职务担任的年限由会长和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组成,承担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统计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支持,以及企业和会员捐赠或赞助,赞助可以是货币或物质形式。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学习交流、印刷、宣传、奖励、劳务费、稿酬等。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管理经费,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实施,收支状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修改权属理事会,最终解释权归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会如因特殊情况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并书面报告,报请管辖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
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校友会
2018年5月